忆峥嵘岁月 学百年党史
1983年4月5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领导机关,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,继承和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,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、条例,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,按照武装警察部队的特点进行建设。